週一,英國《泰晤士報》報導指出,假如網路社群媒體用戶傳遞消息或上傳文章之內容被視為造成“心理之傷害”,則其用戶可能面臨兩年之刑期,此為根據英國政府擬定之草案關於“網路安全法案”之判定,此草案用意為消除仇恨言論和網路之濫用。
“其中包含了反對傳遞假消息之犯罪…關於此方面,英國《泰晤士報》報導聲稱,有一匿名消息來源為政府單位人士指出之範例像是“反疫苗接種者散播他們明知其為非事實之假消息。”RT新聞報導
類似的台灣法律已於 2019 年 6 月 19 日實施亦或是更早之前已開始。《傳染病法》(又名:《傳染病防治法》)明文規定:“民眾只要散播有關流行傳染病之謠言或假消息,其造成大眾或他人之損害,可處最高新台幣三百萬元罰鍰(相當於英鎊 79,000 )。”

台灣衛生福利部 :《傳染病防治法》(2019年6月19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800060021號令修正公布第63條、第64條、第65條及第66條:增訂第64條之1條文)
台灣似乎正將此“假消息”之法律條文付諸實行。
10月12日,聯合新聞網(“UDN”)報導稱,2021年7月24日一名來自台灣台中市的李姓男子在臉書上發文聲稱“台灣因接種疫苗而死亡之人數已突破700例。” 部分網友向衛生福利部檢舉了他“造假”之發文。 故警方進一步指控李姓男子此舉違反了《社會秩序維護法》。
在一次初審中,李姓男子坦承他在臉書上之發文。 但是,他反駁,他認為所有疫苗的研發通常需要 7 到 10 年的時間,並且此疫苗當中可能含有對人體有害之成分。 他說,他認為在人體內注射新研發的新冠肺炎疫苗是備受質疑的。 此外,他也反駁說,他分享的訊息是其在網路上找到一些關於因注射新冠肺炎疫苗而過世的案例資訊。
根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ECC”)的一份報告,截至 8 月 2 日,已有 548 則案例疑似死於新冠疫苗之注射,但“他們的總結在臨床上並不完整”。 法官提到,儘管李男在臉書發文中所提及的死亡人數與疫情指揮中心公布的死亡人數不盡相符,但並沒有“巨大的差異”。 法官亦指出,疫情指揮中心的報告指稱“該總結為非臨床完整資訊,也非臨床之審查。 此為有限度之死亡人數的通報總結”,顯然地,疫情指揮中心無法全面分析和正確顯示實際之死亡人數。
法官認定李男之論點為,李男在搜尋相關資訊並認為該訊息正確無誤後,
才將其發佈到網路上。
因此,不能認定李男是蓄意捏造不實謠言並有散播之意圖。 故將李男之案子駁回。
(新聞原文:聯合新聞網-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810638)
截至 10 月 28 日,疾病管制署的“疫苗不良事件通報”(相當於美國的 VAERS或英國的黃卡-通報系統)指出了 982 例因注射新冠疫苗後死亡之案例。 比起李男三個月前在臉書上發布的內容多出了近 300 起案例,然後其被指控為散佈不實謠言。 據英國《泰晤士報》報導,英國網路安全法案的計劃已提交至內閣審核,英國文化大臣·娜汀多里斯(Nadine Dorries) 預計將在下個月向議會提交法案時將此法案加入其中。 如該法案通過,則那些公開反對關於英國政府宣導新冠肺炎或其他宣導事項之人是否將會受到類似的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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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 English goes, that post makes no sen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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